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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燧人氏还没有开发出钻木取火的那个年代,人群部落照样能够茹毛饮血延续下去,而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到今天,有的人连杀只鸡都拙手笨脚,这就展现了一个适应性的问题。

对于单个个体的人而言,想要生存或改变当前的生存状态,那么除了本事之外,就是需要极端的适应性,而没有适应性的人很容易就会落后于时代。

就拿杀鸡来说吧,平常不会杀绝对没人说什么,因为这件事无关乎生存,但当一个人流落荒岛,身边只有野鸡可食时,那他还是得杀鸡,就算杀了之后茹毛饮血却始终还是要杀,而一旦这人杀鸡杀惯了,适应了,他就会把杀鸡当剪草。其实杀人也是同一道理,杀得多了就会造成对生命的漠视,漠视之后也就自如了。

当然,费伦的层次比【漠视】还要高很多,那是因为他在轮回空间杀过的人就跟他吃过的饭粒一样多,达到这种程度之后,他的心(理)简直比阿喀琉斯的身体还要刀枪不入。

不过心理状态再好也架不住天上的武装直升机异动。当试飞的武装直升机开始朝地面降落时,费伦的感知警兆又起,好不容易才被他给压了下去。

可怜一直在磕头的阿巴兹,再一次感受到了身上汗毛被压伏紧贴在皮肤上的过程,吓得他磕头磕得更猛了。

随着凯迪拉克停下,对于车厢内“呯呯”作响的磕头声,费伦大感不耐,终于开声喝道:“好了,别磕了!”

“谢大人不杀之恩,谢大人不杀之恩……嘭嘭嘭!”又重重地叩了三个响头,阿巴兹这才如受气小媳妇般起身。

瞄了眼他红肿出血的额头,费伦哂道:“还愣着干什么?带路!”

“啊?哦、哦!”阿巴兹赶紧连滚带爬地撞出车门去,模样要多狼狈就有多狼狈。

费伦随即从容下了车,没来得及帮他搭门的阿巴兹见状赶紧诚惶诚恐地站在了他身后。

偏头瞄了阿巴兹一眼,费伦蹙眉道:“你站我屁股后头干什么?前头带路!”

阿巴兹闻言一个激灵,却不敢对费伦的话有丝毫反驳,忙佝着腰,如龟公般头前引路。坐在凯迪拉克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上的司机和保镖见到这一幕只觉不可思议。

保镖纳闷道:“老板这是怎么了?”

司机瞪他一眼,斥道:“老板的规矩你不知道吗?不该问的别问,不然小心脑袋!”

保镖打个寒颤,不敢再乱说话,只弱弱道:“那你说,我现在要不要下去保护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