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情况一直不太好,说是很严重,不过应该没有生命危险了。
到第三天的时候,送检的药品已经出结果了,确认是针对病人过敏症状的抗过敏测试药。
但这也不能说蒋旻池用的那一只就一定没问题。
可诊所前一天的垃圾早已经扔掉了,也无从查起用在病人身上的那一只,时不时跟送检的那一批一样。
蒋旻池他们要求检测病人体内是否有其他药物干扰,或者病人是否是特殊体质等。医院那边也检测了,给出的结论是病人本身一切正常。
到此好像陷入了死局。
诊所确实做过测试,至少有过测试的动作,只是没有检测出来过敏。
也没有其他药物引起干扰。
这种前提下,病人因为蒋旻池开的药而出现了问题。
因此不管怎么说,问题都出在蒋旻池这边。
“怎么会这样!”方贺舟怎么都想不通。
这就好像你在解一道题,一切步骤都是对的,可最后算出来的答案怎么都有问题。
蒋旻池也没办法回答这个问题。
明明所有的流程都对,连皮内注射的位置都没问题,可就是显示没做过。
“不过不管怎么说,”蒋旻池说,“这确实是一起医疗事故。”
“这都不是你的错,怎么能这么算。”
“他吃的是我开的药,这当然算我的问题。他们现在就是要找我承担责任。”
这事儿已经过去小半个月,即便调查结果表明蒋旻池这边程序没问题,但家属却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他们的诉求很简单,一定要有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