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庆余年》的影视版权已经拿下来了,《鬼吹灯》那里可能有点麻烦。”

“怎么?胜大文学要多少钱?”

“那倒不是,胜大文学那边的说法是,这个系列的前四部,也就是《鬼吹灯1》的全版权确实是被胜大文学以10万的价格买断了,没过多久,07年初《鬼吹灯2》还没有开始写的时候,作者又以150万的价格将《鬼吹灯2》的全版权受让给了胜大文学,并且作者将获得影视改编报酬的40。”

“40?”

李谦一脸诧异,哪有这个道理,再大牌的作者,也不可能拥有40的收益,即便是去除成本之后的40,国内都没有这个先例。

胜大文学是撒币了吧,这还谁会买。

别说小说作者了,哪怕国际上最大牌的导演,都不可能拿40的分成。

杜洋苦笑道,“所以我也奇怪,先中止了谈判,让法务部研究一下他们双方之间的合同。”

“这个条款的原文给我看看。”

李谦把这一条款原文看了看,就是作者把后四部的全版权以150万的价格转让给了胜大文学,如果作品售出影视版权,作者将获得改编报酬的40。

关键就在于这40。

“不过,这很明显,40的是指售出影视版权的收益,并不是电影创造的收益吧?”李谦有些不确定问,法律方面他也不太懂。

“表面上是这样的,但是为了防止以后扯皮,还是弄清楚一点好。”钟莉芳道。

这时候,法务部来人了,汇报了一下他们对合同的分析。

确实是胜大文学售出影视版权这部分的收益的40,而不是影视剧产生的收益的40。

也就是说,胜大文学把影视版权卖给其他公司,所得的版权费要给作者40,跟购买影视版权,将之影视化的制片方无关。

多此一举,这样得下半部要卖250万,胜大文学才能拿150万,不亏本,卖一千万就只能拿600万了。